2007-08-14 8:30
iFire
看到张志远的一篇题目为《演出和彩铃的消费群体是两码事》的文章,又要小小地较一下劲了。这篇文章从标题到文章中的大部分内容我没有大的异议,只是稍稍纠正一个概念问题:
张先生文中说“唱片公司最大的三块收入是唱片版税、演出、和彩铃”,其中彩铃收入实际上就是版税收入。唱片公司的主要收入广义来说是两个部分:版权及演艺经纪。所谓演艺经纪,不仅包含演出,同时还有广告代言及其他一些非演出类的商业活动。
张先生的文章是针对内地市场进行了一些分析,其中有个观点十分有趣:看演出是为了社交,而不是因为音乐。对此我也颇有共鸣。我想很多小众乐迷看到这个说法肯定会十分郁闷,呵呵!你看过张先生的文章,就会明白他主要是在分析大众市场,尽管我对他的“音乐其实是小众商品”这个观点也有保留意见,但是放在中国这个环境下来看,似乎是不错的,不然当年我也不会在“二房音乐”论坛发“中国人其实不需要音乐”那样的帖子。
实际上,混迹在唱片业的人不会觉得张先生这篇文章有什么新奇的观点,不过看张先生整理归纳出来,也颇有些参照性,只是把这些事情集中在一起摆在面前,我真不知道现在仍旧在唱片业混饭吃的朋友们心里是个什么滋味儿。
有位朋友在给我那篇《谈听众为音乐出价……》回复中说:“或许这个时候我们要关心的可能不是收费模式如何如何,而是要认真思考到底去做什么样的音乐的了吧。”对此我觉得张先生这篇文章似乎可以算是一种答案,我就不再费心去写了,反正该做什么样的音乐已经不再是我需要思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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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评论,看了你的文章。很资深。以后多向你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