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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总在途中 于是常有希冀

从网络存储服务再谈音乐版权

2007-07-05 9:12

iFire

昨天蓝月亮说又看不到我博客上的播放器了,对此我已经没辙了,无论我把存储服务迁往哪里,都同样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我昨天问一位在台湾的朋友是否能够看到我博客上的播放器,他说没问题,身在欧美的朋友也都能畅顺收听我博客上的音乐,看来只有在内地南方使用电信的朋友无法收听。和Feedsky的一位朋友聊天,说起这个问题,他也很无奈,说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准备在香港建立服务器,以避免由于中国特殊环境造成的用户无法正常使用Feedsky提供的服务,那么服务器在天津的“鲜果在线”会不会也同样要面对类似问题呢?

在中国,我们总是把时间和精力要消耗在大量类似低级问题上,互联网领域在进行所有的新鲜服务之前,心里惴惴的竟然是页面能否被准确访问,真是无奈。

有个朋友问过我,为什么总是把多媒体文件放置在海外的服务器上,如果放在国内的服务器,即便是由于南北问题造成访问速度不同,但至少不会担心GFW的封堵。我的想法其实挺简单的,首先我自己的服务器没有那么大的容量,而且把文件放在国外的服务器上,即便不写机器人访问权限也不担心被百度之类的搜索引擎将音乐纳入资源库。这些做法有点可笑,因为对于一个稍微有些网络知识的人来说,想去获取那些文件实际上非常简单,我也因此而经常更换这些文件的调用路径。从另一方面来讲,我觉得在低比特率的音乐文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在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之前,我在博客中播放这些音乐多少还存在侵权的嫌疑。实际上我一直希望音乐行业能够公开许可在互联网领域的低比特率音乐文件共享传播,首先目前那些P2P及散兵游勇式的网络资源,是不可能清除的,其次这些音乐在网络里的传播也的确令这些音乐获得了更广泛的传播机会,尽管那会影响音乐产品销售,但聪明人都看得出来,唱片或是数字模式的销售终究已经不再是音乐行业的盈利法宝,我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迫使音乐回归舞台的积极因素。

在录音技术发明之前,音乐是以不可复制的现场表演形式呈现的,在有了唱片载体之后,音乐的传播变得越来越便捷,从而推动了音乐的发展,在唱片业鼎盛的年代,无论是唱片还是现场演出都给音乐产业带来了丰厚的回报,而互联网时代在更进一步推动传播的同时,却迅速摧毁了传统的音乐销售模式,即便是人们津津乐道的数字销售模式,实际上也并没有能拯救音乐产品销售滑坡的局面。但是每一次现场演出仍旧是不可复制的,即便是那些假唱的艺人,其肢体表演也算是一种提供娱乐的服务吧。(如果到今天你仍旧不清楚什么是假唱,那么去看看后舍男生的视频,那是对假唱最生动的诠释。)

让音乐回到舞台,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结果,实际上当音乐能够召唤你去现场观看表演的时候,就充分证明了这些音乐的热量,我这里不谈营养只谈热量,聪明人一定明白我的意思。

我们都知道现场演出的收入要比唱片收入可观,在传统的销售模式下,很多唱片销售惊人的艺人,在演出收入上都有数倍甚至是数十倍的收入回报。因此当传播能够触发听众对现场表演的兴趣,那么音乐产业一样有大把赚钱的机会。

说到网络领域里的侵权,我觉得其实侵害的更多的是邻接权,因为实际上那些作品的词曲版权在商业活动中仍旧有机会获得收入,而网络传播在抵消邻接权的同时在令词曲版权大幅度升值,说句不好听的,即便是作品的原唱者没有能力再进行现场演出,这些作品仍有机会被翻唱,日前我参与了一款汽车广告音乐的制作,因为客户选择的是Beatles的名作《in my life》,所以向版权机构交纳了巨额使用费。

或许当低比特率的音乐传播合法化之后,互联网领域的相关网站会更有生气,那时候不必担心你的用户提交的音频文件是不是侵权,你只需要在后台服务中设置低比特率上传的权限即可。

有朋友建议我推荐音乐的时候可以先去网上搜索一下有没有可以调用的资源,直接引用就可以,我很多朋友也是这么做的,不过那不太符合我个人的习惯,因为有时候我会简单给音乐文件进行电平均衡的调整,而且也会为减小文件体积对文件长度进行非破坏性的调整。前者是为在播放列表中播放的时候不会因为录音年代问题出现音量忽大忽小的问题,后者仅仅是为了让有效声音在最小的体积里呈现,以加快网络传输速度。另外有时候网络里的资源点不稳定,尽管我想没有几个来我博客的人会真的一首一首地去听我介绍过的音乐,但是通过搜索引擎访问的朋友,我真的不希望他们在兴致勃勃得读着介绍文章的时候,播放器却会因调用音乐文件无效而显示错误。

说到这儿,又回到开始的那个问题,我无法保证每一个读者来我博客上都能够顺利地收听那些音乐,但是我想,若是我的文章真的能够引起你去听听那些音乐的兴趣,那么我提供了准确的艺人名称与作品名称,在如今这个年代,你至少有十种以上的方式可以获得那些音乐。

写这么一大堆,还是要放一首歌,此前我在VC发布过Ivy这支美国乐队的资源,在博客里也推荐过一首歌,今天要播放的是Ivy在2001年的专辑《Long Distance》中的一首《Edge Of The Ocean》。

此处音乐起……

# Artist: Ivy
# Song: Edge Of The Ocean
# Album: Long Distance
# Year: 2001

There’s a place I dream about
Where the sun never goes out.
And the sky is deep and blue.
Won’t you take me there with you.

Ohhh, we can begin again.
Shed our skin, let the sun shine in.
At the edge of the ocean
We can start over again.

There’s a world I’ve always known
Somewhere far away from home.
When I close my eyes I see
All the space and mystery.

Ohhh, we can begin again.
Shed our skin, let the sun shine in.
At the edge of the ocean
We can start over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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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P Responses

    1. 我在考虑是否能够创建一种:放弃播放版权的盈利模式,播放免费,而盈利从其他方面获得,就想你说的,从舞台演出获得收益,从出售翻唱版权上获得收益。这样是乎更适合这个时代,现在的很多软件已经是用免费使用服务收费,培训收费这类模式。

      我想放弃向大众收取版权费用应该是个趋势,音乐、软件、文章、电视(变形金刚动画电视免费播放-卖玩具赚钱)等等。

      秋傲的回复:
      我觉得应该不是放弃版权,而是针对版权应用有新的方法,你所说的出售翻唱版权这仍属于传统版权交易里的一项,因此那一定不是最核心的盈利点。而音乐产业的外围周边产品实际上在传统模式下也一直有成熟的渠道及相应的开发团队,但这些都不是解决新时代版权如何开源的关键。

    2. 需要您的多多指点. ^_^

    3. 相比视频、音频的版权问题,Rss阅读器本事的问题就比较小来。 Rss阅读器其实就是一个新闻链接的集合器,他们不需要对文章的内容是否包含敏感的内容进行审查,就是有这些文章的内容也是存在别的网站上的服务器上,所以说网站的编辑会为他们做第一步的审查。当发现了敏感的问题后,网站也会第一时间删除。 所以我觉得RSS阅读器根本就不需要考虑此类的问题。不过现在中国的网络状态已经接近病态,将来会出现什么问题,谁也说不准。 大家只能自求多福了

      秋傲的回复:
      看来你不大适应我的思维模式,呵呵!我这篇文章所提及的音乐版权问题实际上与RSS阅读器无关。前面提及阅读器,仅仅是由于GFW封堵导致一些境外博客种子无法被内地提供阅读器服务的平台正常读取而已。后面说到音乐版权,是因为谈及文件存储才想到的。RSS阅读器本身当然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4. 这篇写得太好了!!!我想转帖到我的博客上去,问下可否?

      秋傲的回复:
      转吧,注明原文地址就行。

    5. None

      就一个Rss Reader会出现你说的情况?这样的话,那抓虾,google Reader,那些提供Rss源的地方的问题不是更严重?

      秋傲的回复:
      应该都会存在吧,可能每个服务商面对的客户不同,遇到的问题的严重性也会有区别,或者有其他的技术能够解决吧

    6. 谢谢付翀对鲜果的关注哈,我们也会想办法避免鲜果在线出现此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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