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7 7:21
iFire
三表的博客上说,广电总局将颁布新规定,禁止网络传播没有许可证的视频内容[查看原文],看来我之前担心的问题终于发生了。自从视频播客及VLog在内地出现,我就一直担心会有相关的政策来干涉其发展,果然。
之前讨论音频播客发展的时候,曾有过两个症结:版权和政策。看来到了视频领域,后者就更敏感了。我想这个规定的颁布,将直接导致那些提供在线视频服务的运营商陷入苦海。不知道这些运营商是否要修改文件提交程序,在提交节目的同时需要输入广电总局的许可证号码?这个许可证如何获得?如何验证?
从非技术角度而言,视频内容如果没有获得许可证,就皆是“非法视频”,那是不是连家庭聚会的视频都要去申请许可证才能在互联网上传播呢?我发现在中国,一旦某些事情不好管理,就干脆不许。照这个规定,看来日后连唱片公司拍摄的艺人采访、演出现场向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布都需要申请许可,呵呵!在如此一个恶搞彩铃都可以大肆销售的年代,有此规定实在滑稽得很!
北京几家做乐队音乐的公司正准备合作弄个联盟,打造属于自己的传播销售平台,看来对于网络视频传播这一块,还没有启动就遇到很关键的问题了。播客宝典的Hopesome一直怂恿我做网络视频节目,不知道在他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将有何感触。
不过想一想,这个问题最终也就只有几个解决办法:由各网络视频服务商去申请许可证,这样在服务商的平台上发布的视频便成为合法的;各文化公司去申请许可证,不然连在电视上可以播出的MV到了网络领域里也成了非法的,这样挂着各文化公司制作名号的视频内容才能是合法的;或者干脆广电总局成为中国唯一的网络视频服务商,自己建立一个大网站,凡在这里注册的用户上传的视频文件皆为合法。反正让每一个拍摄个体针对每一个视频节目内容去申请许可是不现实的。
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办法,无论你在哪里提交视频文件,只要你发送短信*****到******,确认支付购买网络视频许可验证码,就可以使你的视频文件合法化。
这样一来,看来喜欢玩儿视频的网友们不得不寻找国外的视频发布平台上传文件,再把连接贴到自己的博客或个人空间里。不过,严格意义上这也属于传播,仍是违背规定的,就连你从Youtube引用一段视频也不行。
所以说,干脆去国外的博客平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前一阵闹得那么凶的备案,就曾经把一批用户赶到境外去租用空间,这次的所谓规定会不会再次驱逐一批有创造力的心?也或者又是闹个三四天然后不了了之?
此前有朋友问我,为什么想退休想在08年之前离开中国,看来我越来越不必回答这个问题了。
相关博文:备案与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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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
付翀老师,您能否授权我把这篇翻译成英语,并贴在我的博客上?多谢。
秋傲的回复:
可以,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并做Trackbrack
看来对某些人来说,还是70年代的广播好哇~